郑州禁养犬新规定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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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《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禁止携带烈性犬只进入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幼儿园、老年公寓、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等单位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。
2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我们将分别对体高超过35厘米(即肩高)或者体长超过60厘米(即身长)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实行禁养;对未经登记、领取免疫证明的犬只实施限制饲养。同时,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犬。
3、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办理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其犬只,并处500元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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